服务名称 | LED屏信息发布服务 | 服务对象 | 部门 |
业务归属 | 教育技术部 | 咨询电话 | 86908185 |
办理方式 | 线上、线下(凯旋校区第一实验楼507室) | ||
办理时限 | 1个工作日 | ||
服务介绍 | 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校园LED显示屏是学校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,是教育引导学生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。为及时、准确地发布校内外重要信息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,各单位、部门可随时申请此服务。 | ||
条件要求 |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遵守学校相关规定,确保内容合法、准确、真实;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,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,坚持正面宣传,确保正确、积极、健康的舆论导向;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,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,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,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,须经相关部门核准。 |
1、各单位(部门)需根据信息发布需要,拟定信息发布内容,填报《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》,明确发布内容、发布时间、发布地点等;
2、由单位(部门)负责人审核、盖章后,报送相应的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。
校内公共区域内的LED电子显示屏实行分工负责。其中,凯旋校区办公楼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,学团楼一站式服务社区显示屏由学工部负责,图书馆显示屏由图书馆负责;长德校区电信楼、食堂显示屏由长德校区管委会负责;其它显示屏由信息中心负责。
3、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信息的发布及撤销。
责任追究
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“禁止类”信息,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单位、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;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,按照“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将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,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。